兰陵县君兴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永华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兰劳人仲案字[2020]第17号),因直送、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东;办公电话:0539-5230606)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兰陵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兰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