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坤山板材厂:
本委已受理徐之牛诉费县坤山板材厂劳动争议一案(费劳人仲案字[2019]第435号)。因直送、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现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及答辩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6月15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费县胜利路6号)公开开庭审理次案(本委联系电话:0539-2110933、2117717、2117718)。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