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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审结刘林林申请要求你支付拖欠工资、押金等争议案(临东劳裁字[2019]第411号)。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临东劳裁字[2019]第411号),本裁决书为一裁终局裁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河东区行政中心院内河东区人社局三楼西仲裁庭,电话:0539-8388815)领取,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对临东劳裁字[2019]第411号仲裁裁决不服,可在公告送达期满30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临沂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