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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审结张化云申请要求你支付工伤待遇争议案(临经开劳人仲裁字[2019]第163号)。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临经开劳人仲裁字[2019]第163号),本裁决书为一裁终局裁决,因工作交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河东区行政中心院内河东区人社局三楼西仲裁庭,电话:0539-8388815)领取,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对临经开劳人仲裁字[2019]第163号仲裁裁决不服,可在公告送达期满30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临沂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