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调整市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临编〔2019〕4号)、《关于调整市级执法类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临编〔2019〕5号)文件通知,现刻制“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临沂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印章各一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原“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临沂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印章一并同时废止。
特此公布。并附印模。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5日
印 模(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