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飞越化肥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要秀、刘斌、刘庆娜等6人与你单位非因工死亡待遇案(临东劳人仲字【2019】第10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7月2日9时在仲裁庭(地址: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西仲裁庭;办公电话:0539-838881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