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常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三龙、闫文杰、刘永霞分别诉临沂常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沭劳人仲案字[2019]第729号、第752号、第753号)。因直送、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及答辩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1月17日8时30分、9时30分、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临沭县正大街与光明北路交汇处创业大厦4楼423室)依次公开开庭审理上述案件(本委联系电话:0539-2131232)。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