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广恩不锈钢制品厂: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兴合与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兰劳人仲字[2019]第25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1月13日9时在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一楼仲裁庭(电话:0539-5250270)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