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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沈开存、蒋鹏宇诉你单位一案(临经开劳人仲案字[2019]第137、138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委临经开劳人仲裁字[2019]第99、10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内不服本裁决,可以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联系电话:0539-8781110。
特此公告。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