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委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进行了检查鉴定。为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地反映被鉴定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情况,在正式下达鉴定结论前,拟对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天,自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4月10 日。
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实名反映或举报。
举报电话:0539—8606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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