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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审结徐祗民申请要求你支付疾病救济费、经济补偿金等争议案(郯劳人仲案字[2020]第82号)。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郯劳人仲案字[2020]第8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郯城县人社局1407室,电话:0539-6107667)领取,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对郯劳人仲案字[2020]第82号仲裁裁决不服,可在公告送达期满30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郯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