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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0-0000078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6-1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沂劳人仲案字[2020]第172号公告(受送达人临沂华毅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临沂华毅医药有限公司)

沂劳人仲案字[2020]第172号公告(受送达人临沂华毅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临沂华毅医药有限公司)

2020-06-17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华毅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华毅医药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郭长君诉你单位,要求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二倍工资等一案,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沂劳人仲案字[2020]第172号答辩、组庭、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8月4日上午9时在本委(沂水县城长虹南路2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委联系电话0539-2231731)。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沂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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