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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0-0000183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5-2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莒劳人仲案字[2020]第55号公告(受送达人:临沂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

莒劳人仲案字[2020]第55号公告(受送达人:临沂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

2020-05-28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庆环、韩来英、宫世莹、李珍妮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莒劳人仲案字[2020]第55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7月15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莒南县隆山路与文化路路口向西200米路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西首;办公电话:1766287786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
  特此公告




  莒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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