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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王连政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费劳人仲案字[2018]第193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裁决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费县胜利路6号,联系电话:0539-2110933、2117717、2117718)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费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