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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张立友诉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沂劳人仲案字[2020]第511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受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明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决定于2020年7月6日下午3时在本委仲裁庭(历山路与澳柯玛大道交汇处路口南100米路东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自闭庭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裁定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沂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