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通至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已审结贾景明诉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争议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郯劳人仲案字〔2022〕第203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10室,电话:0539-6107667)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本裁决内容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郯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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