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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2-0000391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11-0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郯劳人仲案字〔2022〕第342、348号公告(受送达人:临沂轩硕商贸有限公司)

郯劳人仲案字〔2022〕第342、348号公告(受送达人:临沂轩硕商贸有限公司)

2022-11-07   作者: 点击数:  

临沂轩硕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审结王恒瑞、胡占虎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郯劳人仲案字〔2022〕第342、348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10室,电话:0539-6107667)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本裁决内容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郯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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