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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2-0000414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11-2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劳人仲案字(2022)第37号公告(受送达人: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临劳人仲案字(2022)第37号公告(受送达人: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2-11-21   作者: 点击数:  

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毛天庚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结,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2)第37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73号劳动人事争议立案大厅)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临劳人仲案字(2022)第37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微猎(上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300元,第三人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起诉状副本送交我委,期满不起诉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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