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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2-0000455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12-0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东劳人仲案字[2022]第517号裁决书公告(受送达人:临沂州联水泥有限公司)

临东劳人仲案字[2022]第517号裁决书公告(受送达人:临沂州联水泥有限公司)

2022-12-02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州联水泥有限公司:
  本委已审结张其明申请要求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伤待遇争议一案(临东劳人仲案字[2022]第517号)。通过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临东劳人仲案字[2022]第51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河东区行政中心院内河东区人社局三楼西仲裁庭,电话:0539-8388815)领取,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对临东劳人仲案字[2022]第517号仲裁裁决不服,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登记注册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临沂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2月2日     

  
上一条:临东劳人仲案字[2022]第526号裁决书公告(受送达人:山东星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下一条:临东劳人仲案字[2022]第463号裁决书公告(受送达人:山东省宏百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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