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临人社监罚字[2024]第1号
日期
2024年4月8日
被处罚人
自然人
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临沂坤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亚坤
主要违法事实
该单位在承接房源·金域首府项目施工过程中,共拖欠田某等36名农民工2020年至2023年10月工资叁佰叁拾捌万叁仟叁佰元整(¥3383300元)。且未按我局2023年12月13日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临人社监令字〔2023〕第15号)的要求改正。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16000元
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名称及条款
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3项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或期限
限该单位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至临沂市财政局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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