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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招用职工,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依法严惩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部署,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执法行动的时间
2021年4月1日--5月31日
二、专项执法行动的内容
(一)查处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包括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含网络招聘)、劳务派遣活动,未依法备案开展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和为涉渔“三无”船舶提供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服务,不依法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以及涉及船员(海员)的非法职业介绍行为等情况。
(二)查处强迫劳动违法犯罪。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小砖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行业部位为重点,开展专项排查,检查相关单位主体领取证照和劳动用工情况,及时发现和惩处侵害劳动者人身权利特别是涉及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强迫劳动、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守法经营,依法查处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泄露或违法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以“返费”等不正当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收取押金,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询费、证明费等名目的费用,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督促依法进行就业登记,查处使用童工、提供或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实施就业歧视,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或扣押财物,以及其他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工作力度,密切协调配合。人社、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有招用工活动的用人单位进行梳理,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执法行动的政策规定和清理整顿工作要求;部门间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协调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记录情况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综合运用提醒、约谈、社会公布以及行政和刑事处罚等手段,形成有力惩戒震慑。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二)强化工作措施,营造良好氛围。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专项执法行动,计划于5月18日开始,从人社、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抽调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抽取部分用人单位,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进行现场重点检查。同时部署县区对辖区内的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四小企业”和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三)做好总结工作。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由人社部门会同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部门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后由人社部门按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