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临人社监罚字[2021]第3号
日期
2021年4月2日
被处罚人
自然人
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山东志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庆江
主要违法事实
单位在临沂市陶然府项目中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100000元
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名称及条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版)》等法律、法规或规章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或期限
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至临沂市财政局指定账户,若该单位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履行本决定,将依法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单位没有主动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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