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临人社监罚字[2022]第1号
日期
2022年2月23日
被处罚人
自然人
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青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彦超
主要违法事实
该单位在陶然府项目中拖欠木工班组闫波等16名农民工人工费287318.34元(贰拾捌万柒仟叁佰壹拾捌元叁角肆分)、钢筋班组白天民等9名农民工人工费126093.27元(拾贰万陆仟零玖拾叁元贰角柒分),并未按我局2022年1月5日向该单位下发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临人社监令字[2022]第1号)的要求改正。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16000元
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名称及条款
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或期限
限该单位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至临沂市财政局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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