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宣传部:
为充分发挥城乡公益性岗位服务社会事务的功能,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文明委〔2022〕2号)要求,现就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公益性岗位队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新时代文明实践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用于协助政府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的辅助性城乡公益性岗位,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地实施细则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岗位职责
新时代文明实践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须承担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的管理服务工作。在管理服务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及时搜集上报群众需求,精准对接,制定上报文明实践活动计划,承接、组织、实施中心、所派送活动项目,配合开展好文明实践特色活动。
2.负责组织所、站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志愿服务,协助做好志愿者登记注册、志愿服务录入、表彰嘉许、权益保障等相关工作;承担新时代文明实践网络平台管理运行任务,做好云平台点单、派单等工作,留存活动资料,及时上传、更新志愿服务工作情况。
3.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的日常管理运行,负责对文明实践所、站内部的设施、书籍、器材等进行管理维护,做好所、站值班值守和卫生清洁工作,做到常态开放运行。
4.负责做好文明实践所、站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建立文明实践活动记录台账,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定期整理归档。
5.负责实践所各功能室安全及财产管理,建立设各登记和资产管理档案。
6.根据所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实际情况和日常管理需求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岗位数量
坚持因需设岗、因地制宜,在总体岗位计划范围内,各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均可配各一定数量的专管员,实际岗位人员安排由各县(市、区)根据工作任务需求确定。
四、人员条件
1.符合当地城乡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安置条件。
2.身心健康,具备维护、管理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的能力。
3.热爱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沟通能力,群众基础好,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
4.掌握文明实践相关业务知识,熟悉电脑办公软件和智能手机软件的使用和操作,能够满足文明实践所、站日常管理服务工作需求。
五、岗位待遇
新时代文明实践公益性岗位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待遇不低于当地小时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县(市、区)依据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并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或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六、开发管理
新时代文明实践公益性岗位纳入各地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委宣传部联合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由岗位所在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
七、组织领导
新时代文明实践公益性岗位是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新时代文明实践公益性岗位设置纳入城乡文明创建,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五有”建设的重要标准。各地各级党委宣传部要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用人需求摸底调研、规划制定,并做好岗位的职责明确、在岗人员的劳动保护、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人员切实在位履职、发挥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等工作。要重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共同营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的良好氛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刘吉明
联系电话:0531-51788378
省委宣传部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531—51775203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2022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