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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585729837/sbj/2021-0000013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10-2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5、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服务指南

25、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服务指南

2020-10-22   作者: 点击数: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一次办好”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

子项名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

适用范围。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

4.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5.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受理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材料。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来华工作90日以上)(原件1份,纸质/电子);

2.工作资历证明(非中文件需提供翻译件,并盖公司章)(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电子);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①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②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③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④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非中文件需提供翻译件,并盖公司章)(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电子);

4.无犯罪记录证明(①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②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③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④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非中文件需提供翻译件,并盖公司章)(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电子)

5.体检证明(①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②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电子)

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电子)

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电子)

8.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原件1份,电子)

9.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电子)

办理方式。网上预审,窗口受理。

办理流程。

1.预审:在线提交电子材料,电子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电子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通知或预约现场提交材料。

2.受理:申请人到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服务区B岛综合受理G26-28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不属于许可范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符合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标准的,退回并说明原因,申请人按要求修改后可再次提交审核。

4.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

办理时限。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决定实时送达。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

(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39-8328114,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联系电话:0539-8325568。

咨询方式。窗口咨询: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服务区B岛综合受理G26-28窗口。

电话咨询:0539-8773690。

电子邮件咨询:xzspfwjshswk@ly.shandong.cn

监督投诉渠道。1.现场监督投诉: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B445室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77072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lyzwfw.sd.gov.cn/。

办理地址和时间。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服务区B岛综合受理G26-28窗口,乘坐K11路、31路、81路、80路、85路或87路公交车,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站下车即可。

办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1.现场咨询: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服务区B岛综合受理G26-28窗口;

2.电话咨询:0539-8773690;

3.网上咨询:http://fwp.safea.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查询电话:0539-8770868

表单填写。列明事项所涉及的申请书、申请表等表单种类及名称。

示范文本。提供完整规范、内容明确的示范表格及符合标准的示范材料图片。

有关说明。列出办理过程中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等。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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