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助申领
二、受理单位
各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三、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2.《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3.《关于印发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17号)。
四、申请主体
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五、受理条件
疫情期间正常经营,吸纳16-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正常劳动(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其中2月份不少于15天),按时发放工资的就业扶贫车间。
六、补贴标准
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给予就业扶贫车间每人每月1000元的吸纳就业补助。该政策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七、执行期限
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
八、申请材料
1.《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助申领表》
2.吸纳贫困人员上岗考勤表、工资表
3.就业扶贫车间对申请材料属实的承诺书
九、办事流程
1.申请
由吸纳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的就业扶贫车间向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
人社部门与扶贫部门核查。
3.办结
审核通过的,将补贴信息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财政审核拨付。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39-8105120;0539-8057056
十二、办理地点
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