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理单位
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科
三、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83号);
2.《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0号);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
5.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
四、申请主体
1.临沂市范围内小微企业(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
2、除建筑业,娱乐业,桑拿,广告,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
五、受理条件
企业贷款人范围符合《统计上大众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员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六、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
2.法人代表身份证(纸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职工花名册(纸质复印件一份);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法院裁定书)或《假释证明书》(法院裁定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全日子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纸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企业与新增社保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当月新增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始凭据和上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始凭据及复印件(附当月缴费人员明细);
7.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月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8.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纸质原件一份)。
七、办事流程
申请人到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临沂市“一链办理”窗口或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一次性提交所需材料,由综合受理窗口将所有证件及材料汇总后统一审查,完成审批后由经办银行负责办理放款事宜。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机构尽职调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39-8772230;0539-8600612;0539-8312441
十一、办理地址
1.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西侧北区综合受理H25窗口;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9楼西边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