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就业创业证》申领服务
二、受理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三、办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
3.《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4.《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20〕79号);
5.《关于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39号)。
四、申请主体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个体经营停业或灵活就业失业,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五、受理条件
在临沂市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下列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其中,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停业或失业后,就近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六、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失业登记表》
3.2寸彩色照片一张
七、办事流程
1.申请
(1)全程网上登记
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在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临沂市)-办事服务-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业务,录入失业信息,据实提交申请。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可通过掌上12333等小程序办理。
(2)现场办理
失业人员持身份证自主选择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就近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进行现场登记。
2.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业务系统审核失业登记信息,后打印《就业创业》证。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1.受理时,能通过系统检验的即时办理;
2.受理时,系统信息检验不完备的,经个人承诺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查办结。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39-8772230
十一、办理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西侧北区综合受理H23和H24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