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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人才津贴

“青年人才津贴”申报指南

[字号: ]  2021-06-24   阅读次数:  来源:市人社局    

一、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措施》(临委人组发〔2022〕2号)

二、适用范围

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且符合当年度津贴申报条件的青年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新增人员

1.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仍在择业期(毕业后三个年度);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3.在临沂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且满1年,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须在临沂市登记注册企业且依法纳税满1年。

2.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在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仍在择业期(毕业后三个年度);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3.2022年5月14日(含)以后在临沂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且连续缴纳满1年,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须2022年5月14日(含)以后在临沂市登记注册企业且依法纳税满1年。

(二)既往人员

1.前期已纳入我市青年(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范围且仍在津贴发放管理期内;

2.在临沂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且满1年;自主创办企业人员在临沂市依法纳税满1年;

3.津贴申领时间间隔应满1年。

四、申报时间

自2023年9月起,我市青年人才津贴实行按月申报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可随时申请。

五、申报方式

无形认证:每月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各级人社部门通过政务大数据比对,筛选本地区符合当次人才津贴申领条件人选,确定津贴拟发放人员。通过“无形认证”确定的人员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海外留学人员以及其他无法通过“无形认证”确认信息的人员,通过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rsj.linyi.gov.cn/smartsisp-dwwb/#/),进入“人事人才”中“临沂市青年人才津贴”模块如实填写、提交人才津贴申报信息。全程网办,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六、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人才津贴36000元、24000元、12000元,补贴期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人才津贴12000元,补贴期2年。既往人员按原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七、责任部门及联系电话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9-8612617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9-8316721

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9-8243186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9-8381625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9-2873326

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8553960738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7662877839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9-2252661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9-4270703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9-4688009

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9-2110236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9-3880803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9-2983227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0539-7979750

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0539-8780077

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9−525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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