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林业局
关于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作用做好“防火巡林”“植绿护绿”工作的通知

2022-03-28

为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社会事务的功能,加强植绿护绿和防火巡林工作,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5号)要求,现就做好“防火巡林”“植绿护绿”公益性岗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防火巡林”“植绿护绿”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协助公益造林绿化、森林防火、封山育林等工作的辅助性乡村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职责
  (一)植绿护绿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造林绿化、退化林修复、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保护活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宣传。
  2.协助做好防火灾、防病虫害、防牛羊破坏等管护工作。
  3.协助做好补植、培土和苗木扶正等相关工作。
  (二)防火巡林岗位职责
  1.协助宣传森林防火等方面的法规政策。
  2.开展日常巡山、巡林等管护工作。
  3.协助对进入林区人员进行宣传引导、劝阻检查、收缴火种。
  4.发现森林火情、林业有害生物及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岗位设置
  原则上每千亩林地配备2名左右乡村公益性岗位,协助植绿护绿和防火巡林工作。各乡镇(街道)可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合理调剂使用。
  四、人员条件
  (一)人员安置条件:主要是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二)其他要求:
  1.身体健康,具备全天候野外巡护的能力。防火巡林岗位除聘用青壮年人员外,优先使用除农村残疾人以外的其他三类人员。
  2.基本熟悉林业基本法律法规,热心、热爱林业工作。
  3.熟知本职工作职责,能够快速抵达现场。
  4.责任心强,爱绿护绿和森林防火意识较高。
  五、岗位待遇
  “防火巡林”“植绿护绿”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工资标准执行岗位所在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并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防火巡林”“植绿护绿”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六、开发管理
  “防火巡林”“植绿护绿”公益性岗位纳入各地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由岗位所在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各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
  七、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火巡林”“植绿护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等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人员业务培训、劳动保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有条件的县区可探索以乡镇为单位设立乡村公益造林绿化服务队,配合做好防火巡林、植绿护绿工作,努力实现荒山增绿、群众增收、公益增岗互促共赢。各县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共同营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植绿护绿、建设绿色沂蒙的良好氛围。
  市人社局联系人:范  琦    联系电话:0539-8105120
  市林业局联系人:田开科    联系电话:0539-872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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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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