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嘉正畜牧机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周子全诉你单位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罗劳人仲裁字〔2023〕第236号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临矿集团对过义警工作站里面,联系电话:0539-7108921)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对临罗劳人仲裁字〔2023〕第236号裁决书不服,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