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超全日用百货商行:
本委已审结夏佰娟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通过直送、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郯劳人仲案字〔2023〕第285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07室,电话:0539-2873389)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内容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郯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