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艺卿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东来尚城分馆:
本委已受理曹淑敬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临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640号)。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月15日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西仲裁庭;办公电话:0539-838881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临沂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