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返回首页

送达公告

莒劳人仲案字〔2023〕第466号公告(受送达人:临沂市敬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字号: ]  2023-11-30   阅读次数: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临沂市敬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隋永花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莒劳人仲案字〔2023〕第466号),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月17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西首;办公电话:1766287786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莒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返回    打印     关闭
分享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