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敬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隋永花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莒劳人仲案字〔2023〕第466号),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月17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西首;办公电话:1766287786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莒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