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顺天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审结宋海涛、孙勇、宋丙顺、杨志通、董臣深、闫佳伟诉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沂劳人仲案字〔2023〕第267号,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上述裁决书,现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沂劳人仲案字〔2023〕第267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沂南县历山路1012号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室,联系电话:0539-3222758)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沂南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沂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