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鲁房房屋置换中心:
本委已审结刘龙宇申请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莒劳人仲案字〔2023〕第438号)。通过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莒劳人仲案字〔2023〕第43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仲裁庭(地址: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西首;办公电话:17662877863)领取,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对裁决不服,可以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莒南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莒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