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米凯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姜翔诉临沂米凯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沭劳人仲案字〔2023〕第749号)。因直送、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及答辩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2月28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临沭县正大街与光明北路交汇处创业大厦4楼425室)开庭审理上述案件(本委联系电话:0539-2983286)。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
特此公告。
临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