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元策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潘长冰与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争议案(临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701号)。因直送、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3月4日8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西仲裁庭,办公电话:0539-838881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十五日,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