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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临罗劳人仲案字〔2023〕第899、901、903号公告(受送达人:罗庄区领秀商务会所)

[字号: ]  2024-01-15   阅读次数: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罗庄区领秀商务会所:

本委受理申请人顾解、陈后军、刘秀诉你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纠纷案,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罗劳人仲裁字〔2023〕第730、773号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临矿集团对过义警工作站里面,电话:0539-7108921)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认为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之情形,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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