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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审结刘兵申请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临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608号)。通过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临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60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河东区行政中心院内河东区人社局三楼西仲裁庭,电话0539-8388815)领取,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对临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608号仲裁裁决不服,可在公告送达期满30日内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临沂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