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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郯劳人仲案字〔2023〕第457号公告(受送达人:山东珠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字号: ]  2024-02-23   阅读次数: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山东珠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审结李辉鹏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通过直送、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郯劳人仲案字〔2023〕第457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07室,电话:0539-2873389)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本裁决内容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郯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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