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了田洪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4年2月6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临人社工认字〔2024〕66号),因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决定如下:
2021年8月2日5时30分许,山东银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职工田洪果在日照市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榨油二厂打扫卫生吸尘时,因水泥袋被吸尘机吸进,往外拽水泥袋被吸尘机管道致伤右手。田洪果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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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