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蕴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郝秋苓、刘媛媛、张爱华、王兴文诉你单位工资、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沂劳人仲案字〔2023〕第549-552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沂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沂水县沂博路693号华信大厦1001室,电话:0539-2232630)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沂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