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铭远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审结申请人孟静诉临沭县铭远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因直送、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沭劳人仲案字〔2024〕第31号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临沭县正大街与光明北路交汇处创业大厦4楼427室;联系电话:0539-2983286)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