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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审结申请人靖宏伟、葛梦迪、朱文龙、孟秋池、范慧莹、赵祥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因直送、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沭劳人仲案字〔2024〕第25、27、29、32、33、34号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临沭县正大街与光明北路交汇处创业大厦4楼427室;联系电话:0539-2983286)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