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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劳人仲案字〔2023〕第449号公告(受送达人:山东德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德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审结曾玉兵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沂劳人仲案字〔2023〕第449号,因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沂南县历山路1012号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室)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沂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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