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亚姆巴乳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李庆恩,于2019年6月14日在你公司工作期间被山东省职业病医院诊断为职业性布鲁氏菌病(残余期),经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临人社工伤认 [2019]417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你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现李庆恩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故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该工伤职工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我中心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有疑问,请派员与我处联系。
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