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茗仁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审结刘彩、颜文波、郝洁申请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争议一案(临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119号)。通过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临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11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河东区行政中心院内河东区人社局三楼西仲裁庭,电话0539-8388815)领取,逾期则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临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119号仲裁裁决不服,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