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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临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119号裁决书公告(受送达人:山东茗仁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字号: ]  2024-04-28   阅读次数: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山东茗仁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审结刘彩、颜文波、郝洁申请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争议一案(临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119号)。通过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临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11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河东区行政中心院内河东区人社局三楼西仲裁庭,电话0539-8388815)领取,逾期则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临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119号仲裁裁决不服,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临沂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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