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盈润木材厂:
申请人曾祥飞与被申请人平邑县盈润木材厂劳动争议一案(平劳人仲案字〔2024〕第74号),已审理终结。通过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平劳人仲案字〔2024〕第74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东仲裁庭;办公电话:0539-4210399),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内容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平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