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瑶瑶:
本委已审结你诉绿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赔偿金、开具离职证明劳动争议一案(临劳人仲案字〔2023〕第570号),因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临劳人仲定字〔2023〕第570号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73号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539-8100718)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